
 
     
	歌舞厅、影剧院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体育场馆、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、消防开业检查,并开业前或者开业前,由单位负责人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,并申报以下材料:
	1、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》
	2、建审、验收意见书复印件
	3、灭火疏散预案
	4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	5、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书
	6、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
	7、房屋承包租赁合同书复印件
	8、灭火器材的配置图
	9、场所的平面图
	10、电气线路图
	11、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》和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》
	12、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二、受理及审核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齐全后,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受理,在收到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》及资料后4个工作日内派员前往检查,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。